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中招辦,各高職院校、省直普通中專學校: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罚教基二[2016]4號),進一步促進公平、提升服務,確保我省2017年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高效、有序實施,從2017年開始,非師范定向類的五年制高職院校全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部分省直普通中專也可根據本校實際提出申請,與高職院校一起參與平行志愿投檔錄取,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設置與填報 考生填報的志愿,是考生、院校、招生考試機構三方的電子“契約”與協議,是招生考試機構投檔、錄取的依據。 (一)師范定向類 師范定向類志愿填報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贛教考字[2017]2號)執行。 (二)非師范定向類 1.非師范定向類的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設置2個平行志愿。 2.非師范定向類的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志愿填報時間安排在兩個時間段。第一階段填報時間仍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由考生在 二、招生計劃和錄取分數線 (一)師范定向類 師范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等級控制線。 (二)非師范定向類 1.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高職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 2.普通中專的指導性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自主確定。學校開設的專業須經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三、錄取 (一)師范定向類 師范定向院校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分縣(市、區)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7〕4號)要求,進行面試和體檢,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資格進行聯審,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攜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及《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二)非師范定向類 1.所有非師范定向類高職院校和參與平行志愿錄取的普通中專學校全部實行計算機投檔錄取。 2.非師范定向類的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依據排序名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錄取。即:先按參與投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檢索考生所填兩個平行志愿,只要被檢索的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按照計劃數1:1投檔,經院校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3.未完成招生計劃,不再征集志愿,由院校在最低控制線上自行組織生源;若院校已完成招生計劃,由于考生退檔等因素造成計劃剩余的,由院校在該校投檔線上自行組織生源。 4.未申請加入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普通中專學校仍實行自主招生、注冊錄取。 四、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中招辦需在8月15日前將2017年普通高中、職業高中錄取庫以及報考了高中職志愿考生的各科目原始分數和統考總分上報給省教育考試院。 (二)普通中專學校如需加入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需在6月30日前,確定招生計劃和專業,并提交紙質申請報告至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聯系人:蔡重,電話0791-86765507。 (三)各市、縣(區)中招辦和有關高中等職業院校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宣傳工作,結合招生錄取期間不同時段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招生宣傳和政策宣講工作。各縣(市、區)中招辦要將此文轉發到轄區內的各初中學校,及時做好志愿填報、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工作。 (四)各高中等職業院校要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著力整治招生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現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嚴禁提前組織并儲備生源,嚴禁組織尚未錄取的考生提前到校報名,確保我省高、中等職業院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4月 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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