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紀委信訪舉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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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圍 (一)紀檢監(jiān)察部門依紀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下列信訪舉報: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jiān)察對象(監(jiān)察法規(guī)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yè)以及道德操守等規(guī)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部門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jiān)察對象對監(jiān)察部門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jiān)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jiān)察部門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反映下列事項的信訪舉報,紀檢監(jiān)察部門不予受理: 1、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guī)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二、檢舉、控告、申訴人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有關規(guī)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一)檢舉、控告、申訴人享有以下權利 1、對黨員、黨組織和監(jiān)察對象違紀違法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2、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有權提出申訴,要求復議、復查; 3、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后,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復時,有權向受理部門提出詢問,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 4、有權要求與檢舉、控告、申訴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回避; 5、對受理部門及承辦人員的失職行為和其他違紀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6、因進行檢舉、控告、申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侵害時,有權要求受理部門給予保護。 (二)檢舉、控告、申訴人承擔以下義務 1、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 2、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guī)定以外的要求。 三、辦理原則 根據被檢舉人、控告人的職務和舉報內容,實行“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紀依法辦理舉報件。有關具體規(guī)定詳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 四、舉報辦法: 來信請寄:江西省南昌市順外路388號圖書館206室 郵編:330029 舉報電話: 0791-86360883 舉報郵箱: jxxdjsxyjw@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