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來源:學工處 發布時間:2017-10-13 16:31:00 點擊數:次
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創造一個“安全、整潔、和諧、文明”的良好生活環境,規范學生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一、住宿管理
1、學生宿舍及配套的設施、設備,都是公共財產,學生自覺愛護,嚴禁損壞。
(1)學生住宿須辦理登記手續,憑《住宿單》按指定寢室、床位入住。
(2)學生宿舍的公共財產,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搬出宿舍。
(3)寢室內設施不得自行拆卸、調換,床不得自行隨意組合。如進行寢室調整,寢室內德公物不得隨意調換和損壞;如有損壞除照價賠償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安全用電,愛護房屋和房具設備,室內做到整潔、規范、有序。
(5)宿舍內設施若有損壞要及時報修,屬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嚴禁在宿舍內舉辦舞會、歌會、卡拉OK等活動。
(7)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異性進入,不得留宿外人。
(8)宿舍內不得飼養貓、狗、鳥類等小動物。
(9)會客須辦理登記手續。
2、作息時間
(1)開門時間:6:00---22:30(雙休、節假日至23:00)
(2)熄燈后,不準在宿舍、走道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3)晚歸人員憑住宿證或學生證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晚歸三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教育。
3、宿舍內供水、供電等設施均有學院統一配置、安裝。學院提倡節約用水用電,學生應做到隨手關好水龍頭,人走燈熄,晚上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關燈就寢。
(1)水、電實行定額供應,每月結算,超支部分由宿舍各成員分攤。
(2)供電時間:6:00—22:30.考試期間、法定節假日24小時供電。
(3)不私自接燈頭、移動電源和違章使用燃油爐及各種電加熱器,嚴禁使用床頭燈和床上電器用品。
(4)不準私自拆移電話機及破壞通訊設施,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學生畢業離校期間,學院對其所住宿舍進行驗收。驗收后,學院收回該宿舍,學生不得再留住。如有特殊情況,應報經學工處同意,由宿舍管理員辦理有關手續后另行安排。
二、紀律管理
1、學生的宿舍和床位由學院統一安排,未經許可,其他單位及個人不準擅自調換和強占。如有違反,屬組織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屬個人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學生出入宿舍必須攜帶證件,主動配合宿舍管理員和值班員的工作,接受詢問,服從管理。
3、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生宿舍在規定熄燈事件后關閉大門。夜間關門后回宿舍者視為晚歸。晚歸者須向宿舍管理員說明原因,出具證件,如是登記后方可進入。
4、學生應自覺遵守宿舍管理有關規定,對無理取鬧或假報姓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5、上課、午休時間及晚熄燈后,宿舍概不能會客。學生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員。
6、男女生不準互竄宿舍。
7、遵守學生宿舍的學習、生活秩序。不準在宿舍區內大聲喧嘩、吵架、斗毆、喝酒、打球等;熄燈后,不允許在宿舍區下棋、打撲克、吹拉彈唱;不準在宿舍和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堆放雜物。
8、上課(自習)期間嚴禁學生直流在宿舍區。
9、已安排床位又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給予紀律處分,并限期回校住宿。
三、安全管理
1、嚴禁違章用電,一經查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注意防火、防盜,嚴禁使用灶具(含酒精爐等);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對現金、存折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
3、愛護消防設施。對損壞寢室內消防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嚴禁在宿舍內擺攤設點,或以直銷、代銷、傳銷等方式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5、請勿將房門鑰匙借給他人,不準翻爬宿舍圍墻、窗臺、門等。
6、探親訪友者,須征得宿舍管理員同意,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內。
7、嚴禁一切擾亂宿舍正常生活、學習秩序、破壞安定團結的行為。
四、衛生管理
1、宿舍內務衛生實行寢室長負責制,衛生打掃實行寢室成員輪流值班制。
2、宿舍衛生每日打掃兩次(早上:7:00—7:30,中午12:30—13:00)。
3、除午休和晚上就寢時間外,宿舍內的床上用品疊放齊整,各種用品擺放有序,衣服、鞋子掛(擺)放成線,桌床面無雜物。
4、學生離校實習、寒、暑假離校前,必須打掃衛生。
5、不準在宿舍墻面、公物上踏腳印、拍球印、亂刻、亂寫、亂畫、亂打、亂張貼;禁止隨地吐痰,違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清除干凈。
6、嚴禁往走廊、樓道或窗外倒水,仍瓜皮果殼、紙屑、塑料袋等雜物。
7、學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學生宿舍。
五、學生公寓設施、家具的管理
1、學生公寓內配套設施和家具實行統一管理,宿舍管理員負責設施、家具的調配。
2、學生對寢室內的家具和室內外設施要愛護使用。
3、家具大得隨意遷移他用,不得任意占用。
4、家具、房屋設施若有損壞要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報告,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5、學生不得將其他家具帶入寢室,違者經教育仍無效,家具由管理部門強行處理。
六、學生宿舍內務檢查評比標準
1、窗、玻璃干凈明亮,墻壁整潔,滿分20分。
(1)門上亂貼字、畫,扣2—5分。
(2)玻璃窗不明亮,有積灰扣2—5分。
(3)在墻壁、櫥柜亂涂、亂畫、亂張貼,扣2—5分。
2、室內地面干凈、清潔,墻角無蜘蛛網積灰,床下無垃圾,滿分20分。
(1)地面有果殼等垃圾,扣2—10分。
(2)陽臺雜亂,扣2—5分。
(3)向走廊掃垃圾,扣5分。
(4)鞋子放在走道上,扣5分。
3、床鋪、被褥、蚊帳排放整齊,滿分20分
(1)被子不折疊,扣5—10分。
(2)被子折疊擺放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床上亂放雜物,扣2—5分。
(4)蚊帳張掛不整齊,扣2分。
4、室內物品放置整齊,滿分20分。
(1)桌面上的物品擺放不整齊,扣2—10分。
(2)箱架上亂放物品,扣2—5分。
(3)毛巾、熱水瓶、臉盆擺放不整齊,扣2分。
(4)凳子擺放不整齊,扣2分。
(5)鞋子擺放不整齊,扣2—5分。
5、無違章用電行為,滿分20分。
(1)違章用電私拉電源線,扣2—5分。
(2)違章使用各種加熱設備,扣10—20分。
七、嚴禁以下違紀行為
1、在室內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留宿異性、辱罵管理人員、隨地大小便。
2、在室內觀看黃色書籍或錄像;擅自換鎖、使用電加熱器、烹飪食物。
3、私接電源;造成觸電傷人事故或火警事故;有意損壞消防及其它公用設施。
八、學生財產保管
1、學生的個人物品、財產歸本人所有,在校學習期間(寒暑假除外)由本人負責保管。
2、在寒、暑假期間,學生應在自己的物品打包封裝好,存放在學校指定的地點,班主任填寫《住宿生大件物品登記表》并保存,保衛處派出專人負責學生物品的保管與看護。
3、寒、暑假結束返校后,學生到原存放地點領取自己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