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來源:學工處 發布時間:2017-10-13 17:09:04 點擊數:次
為加強校園監控中心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安全、規范、高效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監控中心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保衛處及相關責任人匯報。
二、愛護和管理好各類設備, 嚴格按照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變、調整和移動監控設施設備,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制的資料應定期備份并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刪除原有資料。
四、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做詳細登記。
五、非監控中心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監控中心;因工作需到監控中心調取、查看監控記錄的,須經保衛處處長同意方可調取或查看。
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污染及有毒物品進入監控中心;嚴禁在監控中心室內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及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和強磁場電器。
七、嚴禁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監控中心的設施、設備、器材、工具、技術說明書以及其他檔案資料、辦公用品等。
八、保持監控中心干凈、整潔、安靜。嚴禁在監控中心隨意吐痰、吸煙、飲酒、大聲喧嘩以及進行各類娛樂活動等。
九、監控中心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范圍、監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中心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