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來源:學工處 發布時間:2017-10-13 17:04:13 點擊數:次
為維護學校的安定,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得出現的一些緊急事故能得到及時、妥善地處理。特制訂此報告制度。
一、可能出現的緊急事件:
1、學生無故缺課;
2、學生未經許可擅自離校;
3、學生未按規定時間返校;
4、學生請假離校,但已過請假期限而未返校;
5、學生在校時出現特異狀況,如:疾病、受傷、情緒不穩定等;
6、學生出現違紀事件,如:進“不宜”場所、偷竊、敲詐、打架斗毆等;
7、學生損壞公物;
8、有校外人員進校尋釁鬧事;
9、校舍有安全隱患;
10、發現學生集體起哄(擾亂秩序)、擁擠踩踏、交通、火險、漏電、中毒等事故。
11、其他可能出現的突發或緊急事件。
二、報告形式及采取的措施:
1、發現上述1—2條的,發現者需第一時間向相關班主任或當日值班教師報告,并及時組織人員查找該生缺課、不到、離校的原因;情況嚴重的須立即向學工處報告;如果超過12小時查找仍無線索的,由班主任將事故情況報告學工處,情況嚴重的須報告分管學生管理的院領導。
2、發現上述第3、4條的,發現者須立即報告相關班主任,班主任應立即聯系該生家長,了解該生未返校的原因,如原因不明且過12小時仍未返校的,應立即向學工處和分管學生管理院領導報告,并將有關情況進行書面記錄。
3、發現上述第5條的,發現者須第一時間報告相關班主任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情況嚴重的,須第一時間報告學工處和分管學生管理院領導。
4、發現上述第6條的,發現者應立即上前制止并報告相關班主任,事態嚴重的須立即報告學工處。
5、發現上述第7條的,發現者應立即報告保衛處,保衛處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處理。
6、發現上述第8條的,發現者應第一時間向保衛處報告,事態嚴重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7、發現上述第9條的,發現者應立即向總務處報告,總務處應立即對相關校舍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擬定整改措施,盡快落實整改,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分管院領導。
8、發現上述第10條的,發現者應立即向學工處、保衛處和總務處報告;如事故重大的,應第一時間向院領導報告,并啟動突發事故緊急處置預案。
9、發現可能引發學院安全穩定的網絡信息立即報告黨委辦公室和相關院領導。
10、其他突發或緊急事件應立即向責任部門、保衛處和相關院領導報告。
三、附則:
1、各部門負責人手機應保持24小時開通,及時接聽電話。
2、在出現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對事件進行有效處理,并向相關領導報告。
3、當突發事故發生后,如因延報或不報而產生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